晚報訊 2005年12月30日,演員王伯昭對法院判決“張衛健、謝霆鋒拍戲打人致傷有重大過失”一事發表了聲明。    王伯昭在拍攝《小魚兒與花無缺
》的過程中,被張衛健、謝霆鋒打傷,王伯昭將兩人訴至北京市二中院。去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演員王伯昭訴香港演員張衛健、謝霆鋒及北京慈文影視制作有限公司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認定張衛健、謝霆鋒在此事件中有重大過失。    法院判決書認定:現有證據表明,劇本只要求張、謝分別扮演的角色表演打王伯昭扮演的角色(尸體),而不是要求將演員致傷。在正式拍攝前演員之間就打擊強度進行了演示。但在拍攝過程中張衛健、謝霆鋒未按演示強度擊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輕微傷”,應認定二被告有重大過失。王伯昭一直認為張、謝二人是蓄謀“借戲傷人”。對此法院認為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由于王伯昭沒按時向法庭提交任何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的證據,法院駁回王提出的100萬元經濟損失和3萬元精神損失以及道歉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原被告各承擔一半。(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