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2-27 06:58:09 新華網
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26日說,從2006年1月1日起,鐵路部門對退票費進行修改,將目前實行的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收費標準為2元/人次,改為按每張車票面 額計算,收費標準為20%(四舍五入到元)。 王勇平說,鐵道部日前已發布通知,對《鐵路客運運價規則》中關于退票費的規定作了以上修改。修改后的退票費規定,比原規定更為合理、更為公平。 他舉例說,一張票價52元的火車票,現在的退票費為12元,而新規定執行后,將是10元。(完)(記者劉詩平) 責任編輯:屠筱茵
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26日說,從2006年1月1日起,鐵路部門對退票費進行修改,將目前實行的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收費標準為2元/人次,改為按每張車票面
王勇平說,鐵道部日前已發布通知,對《鐵路客運運價規則》中關于退票費的規定作了以上修改。修改后的退票費規定,比原規定更為合理、更為公平。
他舉例說,一張票價52元的火車票,現在的退票費為12元,而新規定執行后,將是10元。(完)(記者劉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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