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勞動保障部日前發出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 通知說,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應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
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身的經濟狀況和發展戰略擬訂企業年金方案草案,并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形成擬報備案的企業年金方案。 企業應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所在社會保險統籌地區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企業可以按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代表集體協商雙方作為委托人,或由企業及其職工作為委托人,與法人受托機構或企業年金理事會簽訂受托管理合同。 通知指出,企業年金方案是經企業與職工民主協商建立的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企業代表集體協商雙方將企業年金方案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受托人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