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實現四個突破 今年完成產權交易3051項,交易總額70.49億元
本報訊記者從市國資委了解到,今年以來,我市把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作為深化國企改革和強化國資監管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大預防和懲治力度,在公開轉讓、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監管、責任追究
四個方面實現突破,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促進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產權交易3051項,產權交易總額達到70.49億元。 抓公開轉讓,實現產權轉讓“招拍掛”零的突破。為促進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公開透明、程序規范,我市制定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要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一律進入市國資委指定的產權交易市場公開掛牌,嚴禁場外交易。同時,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公開產權轉讓交易規則規程。今年以來,我市先后對27個單位的產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涉及金額6.69億元,實現了國有產權公開轉讓零的突破。
抓資產評估,實現對國有資產審計評估監管的突破。為避免產權轉讓中不評估以及評估不規范、不真實等問題,市國資委制定了《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實行前置評估、評估項目核準備案、重大評估項目專家評審、評估項目抽查等一系列制度,切實規范和約束評估行為。
抓中介規范,實現對評估機構管理使用的突破。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中介機構的聘用,保證審計評估的真實性、公正性,我市出臺了《聘用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聘用中介機構工作規則(試行)》、《聘用中介機構評審專家組管理辦法(試行)》三個規定,重點加強了對中介機構主體資格、誠信服務等方面的規范和監督。
抓責任追究,實現查辦產權轉讓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突破。我市制定出臺了《關于對在企業產權變更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查處辦法(試行)》,明確了責任追究和查處標準,以查辦案件促進警示教育和建章立制,為查辦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取得突破提供了紀律保障。(本報記者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