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莊獲利98.61億元
德隆老總唐萬新被提起公訴,最終獲刑可能不超過10年
早報財經專訊據《中國經營報》報道,2005年12月14日,在羈押一年之后,唐萬新正式被武漢市檢察院提起
公訴。兩項罪名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專家認為,考慮到唐的自首和配合調查的行為,唐萬新的刑罰還可能從輕。最終獲刑5—10年的可能性很大。
12月14日,武漢市檢察院對唐萬新等7人及其掌控的上海友聯、德隆國際、新疆德隆3家公司提起公訴。
起訴書稱,唐萬新系3家公司總裁,在其指示下,其下屬楊利、李強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從2001年6月至去年8月,上海友聯以承諾保底及可獲1.98%—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相誘,與社會公眾簽訂委托投資協議35890份,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50.02億余元,最終造成172.18億余元無法兌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在這份起訴書中,德隆“坐莊”獲利數據第一次公布。起訴書稱,1997年3月,新疆德隆收購了新疆屯河投資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此后,唐萬新組織王恩奎、董公元、洪強、張龍等人,操縱“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A”股票價格。他們自買自賣,抬高價格,待股價上漲十幾倍后拋售,從中獲利98.61億元,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唐萬新涉嫌兩項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根據《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在數罪并罰后,唐萬新刑期的上限是15年。考慮到唐萬新自首和配合調查的情節,在量刑上還將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