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2005年12月6日凌晨,李滄法院兩名法官結束了行程3000公里的異地執行,經過7天7夜的努力將隱匿在海南省的解放貨車執行回青島。 2003年9月30日,中國建設銀行青島市李滄區支行與王某簽訂了汽車消費貸款合同一份,王某支付了銀行前三期的借款本息合計3萬多元后
再未支付任何款項,并人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借款本金、逾期利息等共計22萬多元。 2005年11月28日晚,李滄法院執行局得到消息,王某貸款購買的解放重型廂式貨車剛運送貨物回來,停放在海口市一停車場內。 第二天下午,李滄法院兩名執行法官登上了飛往海口的飛機,當晚,當看到青島的法官時,王某吃驚得半天沒說出話來。 法官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于29日凌晨3點將車輛開出停車場。(韓繼升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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