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12月6日訊
為解決農村困難群體的生活難題,青島市全面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且對低保家庭中的五保戶、殘疾人、獨生子女家庭、孤兒實行分類施救。此舉在全國尚屬首創。
根據青島市最新出臺的政策,從今年第四季度開始,該市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1080元。據青島市民政局統計,
此前農村低保覆蓋61700多人,提高標準后3000多名困難群眾將被納入最低保障范圍。
同時,為避免“平均救濟”所造成的不公平救助,青島市對農村低保實行差額救助,即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標準的差額進行救助。青島市對低保家庭中的特殊群體以增發生活補助金的形式分類施救:對14000多名農村五保對象除全額發放農村低保金,還增發五保對象專項生活補助,其中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每人每年120元,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每人每年920元。農村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差額領取農村低保金后,增發每人每年從200元到400元不等的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農村低保戶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獨女家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女兒)差額領取農村低保金后,每戶每年增發400元獨女家庭專項生活補助。農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差額領取農村低保金后,也增發專項生活補助,每戶每年增發數額等同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三分之一的補助金。納入農村低保的孤兒,按標準全額發放農村低保金,每年另發1440元的專項生活補助。此外,農村低保家庭的入學子女還可享受教育生活補助金,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每人每年分別發放100元、200元、400元。
青島市的農村低保資金由市、區、鎮(街道)三級財政負擔,以保證資金能及時足額到位,并減輕村集體的負擔。(通訊員 慕影莉 記者
姜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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