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2-06 02:03:21 青島早報
早報財經專訊 商務部昨日發布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韓國LG石油化學株式會社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這是我國應利害關系方申請發起的首例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大陸的進口商從昨日起在進口原產于韓國由LG石油化學株式會社生產的苯酚產品時, 應按照原反傾銷裁決中適用于“其他韓國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繳納保證金。此次復審調查將自復審立案之日起9個月內結束,即于2006年9月5日之前結束。
早報財經專訊 商務部昨日發布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韓國LG石油化學株式會社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這是我國應利害關系方申請發起的首例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大陸的進口商從昨日起在進口原產于韓國由LG石油化學株式會社生產的苯酚產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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