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父女從一家經紀公司獲得房屋信息后,又與其他中介公司合作,通過對方購買了房子。經紀公司得知后,將常某告上法庭。近日,嶗山區法院對這起合同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常某支付經紀公司中介費22400元。
看完房未交中介費
常某于今年3月與某經紀公司簽訂了一份物業看房協議
,隨后經紀公司向常某提供了香港東路一處房屋,并提供中介、咨詢等相關的房產咨詢服務項目。但一段時間后,經紀公司發現常某的女兒已經通過另一家中介公司,將原本由他們介紹的房子買了下來。經紀公司在索取中介費未果的情況下,將常某告到了法院。但常某表示,買房人是自己的女兒,他并沒有直接購房,因此他沒有違約。
打官司法庭上敗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常某與經紀公司簽訂看房協議后,并規定了報酬支付方式,常某的女兒也隨常某一同在現場勘驗了房屋。同時,購房者為常某的女兒,他們屬于直系親屬,因此常某與女兒存在聯系及互相影響的關系,具有關聯關系,其女兒即為整個案件的關聯方。在原告首先提供了協議中的服務項目后,常某女兒才將房屋買下,常某應該支付中介費。(于順
徐乃斌 為您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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