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晚報訊(記者 潘翔 通訊員
張惠帆)一名年僅15歲的少女被引誘離家出走,遠赴他鄉賣淫為生,而引誘她的是在網絡上遇到的陌生人。近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引誘賣淫案,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引誘賣淫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張某,現年23歲,黑龍江省伊春市人,后來隨家人到文
登居住,整天無所事事。2004年9月,他在一次上網聊天時,認識了文登市某中學15歲少女苗某,張某便以腐朽的生活方式引誘苗某離家出走。2004年11月和今年4月,被告人張某先后將苗某帶到北京和榮成市區兩處美容美發店,引誘苗某從事賣淫活動,賣淫所得二人共同花掉。
文登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采用網絡聊天的方式引誘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引誘賣淫罪,應予懲處。法官同時提醒廣大市民,特別是孩子家長,要警惕網絡中不良因素,對孩子上網的時間和內容要有所監督,要加強學生網絡知識的普及和引導,形成共同的防范意識。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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