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大學,我還以為自己也會有美好的未來,想不到腳都邁進門檻了,大學離我還是那么遠。”11月20日,記者見到了因為攜帶乙肝病毒而被迫休學的李力。李力告訴記者,他永遠不會忘記11月11日,那天他和另外91名被體檢查出“大三陽”的新生一起離開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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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李力以612分的高分考入新疆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和其他入學新生一樣,他交齊各種費用后,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
11月2日,正在上課的李力突然被通知到院領導辦公室去。當李力來到院領導辦公室時,發現與他一起的還有小白、小超和小顏。
當時,一位院領導說他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為了他們自身以及其他學生的健康,讓他們休學一年,學校保留入學資格。如果下一學年度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不帶傳染性了,就可以再回來上學。
小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得知要休學時,他曾問老師,能不能不休學,可以辦走讀,不在學校里吃住行嗎?當時院領導的回答是,不行,這是學校醫院的建議。“才剛剛適應了環境,還沒來得及感受大學校園的生活,就要休學回家,這讓我們無法接受。”小超說。
考慮其他學生健康安全校方稱休學決定未違規
“讓92名學生休學是學校醫院根據體檢結果提出的建議。”新大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學校根據2005年新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規定,經過反復研究后作出的決定并沒有違規的地方。”
記者查看了2005年3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其中有兩條規定與此相關:
第一節“入學與注冊”第九條規定: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節“休學與復學”第二十三條規定: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學校是公共場所,我們得對其他學生負責。”新大校醫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疆大學各個分校區的學生加起來總共3.5萬人之多,人口密集,學校食堂的餐具又是共用的。“大三陽”處于病毒活躍期、復制快,加上這些學生剛剛經歷過高考,身體本來就比較弱,萬一通過血液、體液傳染給其他同學,發生交叉感染,后果會很嚴重的。
同時,新大招生辦、校醫院負責人以及學工部負責人透露,“其他學校也是這么做的,新疆大學以前也這樣做過,只是這一次人數最多而已”。
學生質疑校方做法違反教育部門規章
對于學校的解釋,學生們有不同的看法。
就在11月11日這一天,李力拿到了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三級甲等)的診斷書。診斷書上寫著: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同時,醫生告訴他,可以參加正常的學習、生活和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醫院傳染科主任趙素元也認為,乙肝病毒主要經血和血制品、母嬰、經破損的皮膚和黏膜及性接觸傳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觸,如同一辦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計算機等辦公用品)、握手、擁抱等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不會傳染。
“那學校怎么說有傳染性,不適合群體生活呢?”李力說,自己由此對學校醫院的體檢診斷結論是否具有權威性產生了懷疑。
而針對學校這一休學決定合理合法性的質疑則更加強烈。
有學生認為,學校為什么讓他們入學了,卻不讓上學,而非要讓他們回家治療。
“當初,高考體檢的時候以及招生簡章里可不是這么說的。”小超說,學校違反了2003年3月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該意見第1條規定:“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第2條規定:“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我肝功能是正常的,顯然是能夠入學的,而且我所學專業也與以上專業無關。”小超說,國家多個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豈能因為學校醫院的一紙診斷證明而失去效力?
學校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專家建議完善教育立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學生處負責人表示,新疆大學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沒有違規。他表示,學校有自主辦學的權利,讓這些經歷過高考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休學回家好好休養、治療,是負責任的表現。
新疆大學法學院教師王振華認為,學校有對學生個體和校園公共安全負責的責任和義務,畢竟健康權與生命直接相連,因此,短期內限制這些學生的受教育權,對這些學生和其他學生來說,都是必要的。但是,學校作出如此大規模的休學處理做法過于簡單化,應該嘗試采取其他措施,如加強餐具消毒、隔離等。
王振華說,目前的法律、相關的管理規定一般是根據個案制定的,而對于大范圍的群發性新情況,如大面積的傳染性疾病如何處置,規定并不十分明確、全面,這需要進一步完善教育立法。
“大家應該把關注點放到制度、法制的完善上去。”新疆教育學院教育學副教授張彥山說。他認為,就學生個人來說,考上大學并不容易。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對相關休學制度進行修改、完善甚至取消,即使不取消也應該增加一些輔助性的措施,讓管理者執行起來更加明確、規范,具有可操作性。
新疆萬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金聲不同意學校的做法。他說:“學校作出讓學生這么大范圍休學的決定依據了某些‘規定’,但并沒有法律依據。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維護公眾安全的利益,規范他人的學習、生活問題,也都必須在法律范圍內實施。可以說,學校的行為構成了對特殊群體事實上的歧視。”
“在不構成威脅公共健康安全的情況下,強行要求學生退學,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代表王恕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王恕偉建議,要加強對公民的宣傳教育,消除公眾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恐懼和誤解。同時在醫學上要有個科學的界定。一方面,要保障病毒攜帶者的受教育權、就業權和隱私權;另一方面,周圍健康人群也要有安全保障。(潘從武
王艷萍 錢毓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