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昨日,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的煙花爆竹銷售時間確定,起止時間為2006年1月14日至2月12日(農歷臘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日)。而且,今年的相關新規定還抬高了煙花銷售的“門檻”。
《青島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暫行)》規定,賣
煙花爆竹不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另外,想申辦《煙花爆竹零售(臨時)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擁有注冊資金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公司,能提供出經營場所的相關材料,負責人和銷售人員還必須能提供出安全培訓考核證明,能提供出與批發企業簽訂的供銷合同,另外,必須與接受審辦部門簽定安全承諾書。
據介紹,以上措施可以保證銷售煙火點的安全系數,避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市內四區煙花爆竹零售(臨時)許可證有效期為2006年1月7日至2月13日(農歷臘月初八至正月十六日)。從昨日起,市民可以到各區安監部門辦理臨時銷售證件。(記者王磊江)
市內四區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受理辦公地點
市南區:市南區安監局,地址:延安三路127號。
電話:83895510;
市北區:市北區安監局,地址:市場二路5號。電話:82824532;
四方區:四方區安監局,地址:鞍山二路48號302室。
電話:83768016
李滄區:李滄區政府政務大廳,地址:308國道615號。
電話:87637037(政務)87623520(安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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