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十一月十九日電
原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高勇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昨日經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高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被告人高勇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
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高勇在一九九六年至二00一年期間,先后利用擔任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副主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主任職務之便,共收受、索要他人賄賂財物共計價值九百五十五點四萬余元,另有價值六百六十六點五萬余元的財產來源不明。
案發后,高勇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已掌握的向世紀興業公司索賄以外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其供述的受賄事實及數額明顯超出司法機關已掌握情況,他還積極協助司法機關從境外追回大量贓款。審理過程中,高勇還提供了他人犯罪的線索,據此線索,檢察機關正在偵查。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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