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據《柏林日報》報道
國際帆船聯盟近日對2008年青島奧帆賽制定了一條重要的新規則。國際帆聯認為,為了讓帆船比賽更精彩,吸引到更多媒體的關注,最后的決賽應該突出其地位和重要性。因此在帆船11項10個級別的比賽中,決賽前設
10場預賽,也就是說,只有預賽里的10名冠軍才能參加第十一場的比賽。49er級除外,仍舊是16場比賽。
新聞內存: 帆船比賽 舊規則
第一個撞線的贏得比賽。除了49er級是16次比賽外,其他的都是11次比賽。每支隊在每次比賽中都有積分。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依此類推。沒能完成比賽的船只分數比完成比賽的船只數多一分。5次比賽后,每個船只可以除去它的最糟糕的一次成績,9次比賽后,可以除去兩次最糟糕的成績。最后的勝者是累計分數最低的船只。(原文刊登于11月12日的柏林日報)
(新聞網德語頻道 綜合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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