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江蘇海門市公務員退出機制已經出臺,打破了公務員管理中“只進不出”的格局。凡達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齡較大的公務員,符合退休條件并愿意提前退休的,將根據其提前退休時間增加1至3檔的工資;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愿辭職領辦、創辦、租賃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到非公企業、非財政撥
款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將一次性給予5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本報昨日5版曾予報道)。 讀完這則新聞,筆者不禁發出一聲嘆息———難怪有人說,在一些地方,公務員辭職都要“高人一等”! 年齡較大的、想要提前退休的,可以上浮工資;愿意自主創業的,將領到5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這是多么優惠的政策!在職時,拿著社會群體羨慕的高工資,享受著優厚的福利和各種“明補暗補”;辭職了,可以大搖大擺地從國庫里領取“退休金”和大量“創業基金”。這種好事,恐怕只能發生在集“萬千寵愛”于一身的公務員身上。 按照我國勞動法等法律規定,不管哪一個職業的從業者,自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比如企業員工,除非是勞動合同期內被解雇,才能得到最多12個月的工資補償。然而,在該市,公務員的辭職卻可以有這樣驚人的特殊待遇,這不是“高人一等”是什么? 如此“高人一等”于法無據,令人心寒。國家公務員的辭職,是指國家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任用關系。1995年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第13條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后,不保留國家公務員身份,自批準之月的下月起停發工資! 公務員辭職憑啥“高人一等”?不再為公共服務了,還要老百姓為之“掏腰包”,這是哪門子道理?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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