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海門市公務員退出機制已經出臺,打破了公務員管理中“只進不出”的格局。
根據該縣規定,凡達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齡較大的公務員,符合退休條件并愿意提前退休的,將根據其提前退休時間增加1至3檔的工資;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愿辭職領辦、創辦、租賃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到非公企業、
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將一次性給予5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同時,實行淘汰和懲戒機制,對試用期、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競崗落崗,或存在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者,將給予淘汰;對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責任者,責令其引咎辭職。(記者
陸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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