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大學法學碩士生楊世建向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國家人事部拒絕受理其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行為違法。36歲的楊世建質問:"憑什么一旦超過35歲就不能報考公務員?"人事部依據的是《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關于年齡限"18歲以上,35歲以下"的條文。
楊世建未必能勝訴,因為人事
部所依據的《規定》是有效法規。但仍有不少網友同情和支持楊世建。這些網友質疑的不是人事部拒絕楊報考的具體行動,而是"35歲以下"這樣的硬性規定。
這里實際上再次涉及一個老話題--"一刀切"問題。成語詞典對"一刀切"有個解釋:"用劃一的辦法處理情況或性質不同的事物"。我們國家恐怕是世界上"一刀切"思維和做法最盛行的國家,這與我們國家大、人口多、情況復雜的國情有關,更與長期的計劃經濟的影響直接有關。
人們都知道"一刀切"有弊病,黨和政府常常警告要防止"一刀切",但在現實生活中,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刀切"仍比比皆是。
如前些年國企改革,有些地方搞"一刀切",一賣了之;一說緊縮銀根,各家銀行統統"斷奶",造成一些地方成片的"半拉子"工程;城市道路限制車速"一刀切",汽車使用報廢年限"一刀切";職稱評定要求考外語"一刀切"……
有些"一刀切"表現為因一事而動全面,因一地而動全國,因一時而牽長遠。如有位朋友告訴我,他們那個南方沿海地級市今年上半年就發生了三件"一刀切"很典型的事例。一件是,一位處長開車外出發生車禍身亡,于是市里下一道令,處級以上干部一律不得自己開車(科長可以)。這"一刀切",全市要增加多少專職司機,增加多少行政成本,則根本未加考慮。第二件事,這個城市公安局宣布,從7月1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但決定忽視了千家萬戶已購置了上萬輛電動自行車的現實,忽視了電動自行車具有不用油,不污染,價格低,受市民歡迎等優點,事先也不舉行聽證會,僅從交警部門方便管理考慮,就作此規定,結果一出臺就遭到市民強烈抵制。第三件事,為杜絕蔡英濠到鄰國賭博這類事情再次發生,這個城市宣布不辦理該市市民和中國其它地方人從該市到鄰國旅游手續。這"一刀切"不僅打擊了鄰國的旅游業,也使沒有賭博動機的多數中國游客旅游不成。
"一律化"也是"一刀切"的一種表現。如某地級市規定,從6月起,"副処級以上干部原則上出國一年一次"。這是在干部中搞出國"人人有份",根本不是從工作需要出發。
"一鍋煮",也是"一刀切"的變種。某沿海地級市公安局在開展"人民滿意單位"活動中,規定將"確保四個不發生"作為民警年度考核的主要標準。其中之一是"不發生因違紀違法而被媒體曝光"。曝光事情一經查實,實行"一票否決",不但取消個人和所在單位評優資格,而且當事人和領導也一律受處罰。這里不分違紀情節輕重,只以"曝光"為準,更嚴重的是實行"株連",一人有過,殃及上下左右。
在人事管理方面,年齡上的種種"一刀切"更是普遍現象,人人都有感受。
筆者認為,對"一刀切"要具體分析,不宜一概而論。
對于法律法規,就是要求所有人一律遵守、嚴格執行,概莫能外。過路時,人人要遵守紅綠燈。否則,城市交通無法管理,行人安全無法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楊世建同學要尊重和遵守《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關于報考公務員年齡的規定。至于規定存在某種不合理,那應該通過一定程序加以修改,沒改之前還得執行。
對于某些弊端比較明顯的做法和傾向,采取"一刀切"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如目前正在討論公務車改革問題,據報道有可能一律取消司局級以下干部專用車。這個"一律取消"是可行的,因為取消了專用車,還有非專用車照樣保證這些干部公務需要,但卻可以消除因大量專用車造成的種種弊端。再如最近清理干部在企業兼職問題,要求"任何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沒有這個"一刀切",就不能很快堵死這個孳生腐敗的黑洞。
對許多積重難返的問題,不采取"一刀切"往往不能"矯枉"。有人稱這種"一刀切""雖非最合理卻最公平"。
但一個正常的社會,行政管理非常正軌的社會,應當盡量減少"一刀切",盡可能施行"區別對待"。"一刀切"往往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的帶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或做出的硬性規定,它在解決難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些弊端,制造了某些新的矛盾,損害某些群體的權益。就方法論來說,"一刀切"是簡單、武斷、絕對化的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而區別對待是講求分析、實事求是、"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辯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它要求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做艱苦細致的工作。"一刀切"比較容易省力,區別對待則困難費力。區別對待,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
改革開放已20多年,局面已經打開,許多難題已經解決,我們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教訓。現在應該大力提倡區別對待的決策作風。如這次宏觀調控、收縮信貸,政府就強調不搞統統"斷奶",而是有壓有保,對于某些過熱的行業,對于高投入、高能耗、高成本、低效益的企業,對于嚴重污染環境的項目和重復建設的項目,要壓,減少或停止貸款,而對農業、高科技、教育和公共醫療衛生等行業,不但不壓,而且要增加投資,大力扶持。
人事制度方面的某些"一刀切"規定似乎也應重新審視,如過去為改變干部老化和推進年輕化,在年齡上劃了許多杠杠,當處長、局長必須多少歲以下,這種規定在一定時期有必要,但當年輕化已普遍實現后還繼續機械執行,就會走向另一個偏向。據反映,有些單位和部門實行的局級干部58歲"退居二線"(身體不好另當別論)、為年輕干部騰位的做法,就有不少弊病。對于有專長的科學家和學術造詣高的學者,特別是"國寶"級的人才,不能到了年齡就退休,要讓他們在專業崗位上發揮作用。美國格林斯潘早就超過退休年齡,但他卻一直在美國金融界擔任關鍵性職務。對于民主選舉的國家權力機構成員和行政官員,要依法行事,不應該設年齡上限。因為年齡只是參選人的一個條件,還有其它許多條件,適合不適合擔任某種職務,由選民自己判斷。否則,與憲法的規定不符。民選的官員任期未滿、年齡界限已到的,也不可以以年齡為理由提前免職或調動,那也抵觸法律。對于過去法規、文件中的某些過死的規定,要根據變化了的形勢,作必要調整,如報考大學、研究生和國家公務員的年齡上限最好作靈活規定,既體現主要選取理想年齡段人才的意圖,又不至于把像楊世建那樣一些人才排除在機會之外。(徐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