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次發布的2005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對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定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和發展趨勢展望,搭建了維護金融穩定所需的政策框架。這種形成常例的報告,將定期對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進行全面評估。它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將成為對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狀況進行綜
合檢查和全面評價的晴雨表。
金融穩定事關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鞏固和維護中國金融穩定大局,不僅對于完成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目標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而且對完成未來制定和實現“十一五”計劃乃至更為長遠的發展目標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曾發生過幾次大的波動,其突出表現之一,就是金融運行中出現過一些不穩定因素。譬如上世紀90年代初期,由于貨幣發行增長過快而出現了明顯的通貨膨脹;再譬如,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鋼鐵、有色金屬、汽車、房地產業等行業盲目擴張發展,造成金融信貸結構部分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給金融穩定全局造成了壓力。因此,鞏固和維護中國金融穩定大局,在任何時候,都是不可掉以輕心的大事。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金融穩定問題。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黨中央、國務院居安思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頓金融秩序,運用法律手段、市場手段,有效地化解了金融風險,從制度上保障中國金融穩定運行。同時,深化金融改革,建立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修改、制定了相關金融法規,運用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宏觀調控手段,有力地防范和化解了一系列風險,維護了金融全局的穩定,保證了我國國民經濟在健康快速的軌道上前進。
鞏固和維護中國金融穩定大局,需要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金融是經濟的集中反應,它能夠明確標示出一個時期經濟發展的健康程度。從歷史的經驗和現實的狀況看,維護金融穩定,除了要以科學的發展觀制定金融政策外,還需要下大力氣狠抓許多基礎性的工作。
當前,我國國民信用觀念還比較薄弱,一些地方政府的發展觀念還停留在陳舊的模式中;一些金融機構違規違法經營的現象還多有發生。在目前融資方式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資金供應過多集中于商業銀行的情況下,這些問題如不能逐步解決,就有可能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和相應條件下集中釋放風險,造成局部甚至是全局性的金融紊亂。因此,只有加強對全民的誠信教育,通過法律的、行政的、文化的多種手段,不斷增強全民信用意識,建設一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才能從根本上鞏固和維護金融穩定。
銀行等金融機構既是金融穩定的主體,又是金融企業,其自身也存在著多種金融風險,也不全是“鐵打的營盤”,也有倒閉的可能。《中國金融穩定報告》明確表示,并不追求金融機構的“零倒閉”,這種政策傾向遵循了金融發展規律,就是要通過建立一個能使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被淘汰出局的機制,加強市場約束,防范各種風險,以有效地監測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這樣一種機制對于推動金融體制改革、維護金融穩定有著重大意義。
鞏固和維護中國金融穩定大局,既是我國經濟金融發展中追求的一種形態,也是關系到千千萬萬個企業生存發展和億萬人民群眾幸福生活的基礎。伴隨著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我國金融體系必然面臨更多的內外部沖擊和壓力。我們必須密切關注各類金融風險,制定有效應對預案和快速反應機制,通過政策、調控、改革、治理、市場化處置等多種手段,鞏固和維護來之不易的金融穩定局面,保證國民經濟穩定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