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和省人事廳日前出臺有關決定,凡符合條件的學校要加快推進高等學校學分互認人才的培養模式。
據悉,高等學校及高校內院系之間,在相同或相近的學科專業之間、本專科學歷層次之間,經協議論證可實施學分互認。有關高校可選擇“1+X”、“2+X”和“3+X”學分互認模式進行單向或雙向學分互認工作。其
中,“X”為彈性修業年限,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高等職業教育本專科也可展開學分互認的試點工作。
各高校可根據需要選擇專業,經省教育廳同意實施雙專業教育。在確保第一專業畢業學分要求的前提下,學生修滿第二專業規定的學分,學校可發給雙專業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學生未能在規定年限內修滿第二專業規定的學分,學校可發給寫實性輔修第二專業(課程)證書。(完)(王原 張虎)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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