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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市民都有這樣的體驗:得個感冒、發燒這樣的小病,到醫院一看動輒要花二三百元,“大處方”讓許多患者害怕進醫院。
本月25日,市立醫院對外宣稱,從后天起處方藥品金額超過200元,需患者簽字同意。這一被稱為大藥方“緊箍咒”的新規定,能否解決市民看病貴的
難題?昨天,記者在島城幾家醫院作了調查。
記者調查>>>
現場 用藥超限額患者要簽字
昨天下午3時許,從28日開始試行的處方新規定已經張貼在市立醫院的每個收費窗口。市立醫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藥房的藥劑師負責對處方中開出的藥品是否合理做出最后評判,如發現有同類藥效藥品卻使用高價藥的現象,他們將把處方退回醫生,并將有關醫生的違規行為記錄在案。
記者采訪發現,在半小時內前來取藥的7名市民中,有兩名市民的處方藥超過了200元的限額。市民王女士是給患腦溢血的父親取藥,在交款處,大夫請王女士在醫生處方的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表示接受醫生的處方!搬t生在開處方時已經征求過我的同意了。”王女士說,她覺得這種新規定挺好,起碼讓患者在看病時能明明白白。(記者
臧旭平 于順 趙健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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