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部門申請調高供暖費 方案擬調至26.4元/m2,并擬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 晚報訊 由于去年以來,煤炭價格不斷大幅度上漲,并一直在高位上運行,直接影響到我市供熱企業的正常生產。為此,市供熱行業管理部門就調整市內四區供熱價格和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
制提出申請。昨天,市物價局召開調整供熱價格和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今年1月1日剛剛調整過的供熱價格,可能在明年1月1日再度調高。四區采暖費擬調至26.4元/m2 據悉,市供熱行業管理部門提交的調整市內四區供熱價格的申請方案為:居民類采暖用熱擬由現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調整為26.40元。非居民類采暖價格擬由現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4元調整為26.40元;非采暖(生產)用熱價格擬由現行每噸123元調整為135元。上述供熱價格調整擬執行時間,非采暖(生產)用熱價格調整擬從2005年11月1日起執行,采暖用熱價格調整擬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
市供熱行業管理部門擬定的《煤炭與集中供熱價格聯動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也一并提交聽證會聽證。今后因單一煤炭價格變動因素對供熱成本造成的影響,擬通過煤熱價格聯動的辦法適時調整供熱價格。其總的原則是,在一定時期內,當煤炭平均價格提高或者下降到一定程度時,相應提高或者降低供熱價格,使供熱價格能夠比較靈活地反映煤炭價格變化。
《煤炭與集中供熱價格聯動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一是確定供熱價格管理形式,采暖用熱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非采暖用熱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允許供熱企業在上下5%的幅度內浮動;二是規定了煤熱價格聯動時的價格變動幅度和聯動周期,即在一個聯動周期內煤炭價格平均變動幅度每達到或者超過10%時,實行煤熱價格聯動,采暖用熱價格和非采暖(生產)用熱基準價格對應提高或者降低幅度掌握在5%;其聯動周期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對于采暖用熱,其周期不少于一個采暖季;三是明確了煤炭價格平均變動幅度以統計部門統計的購進價格指數為依據;四是提出了居民采暖價格提高時對低收入家庭影響的酌情救助措施;五是明確煤熱價格聯動的啟動程序,以及建立煤炭價格監測制度,并作為一種機制由政府有關部門對煤熱價格聯動進行監督調控。是否上調由市政府決定
聽證會上,來自市人大、政協、市有關部門、企業及聘請的居民等代表分別從不同方面對調價方案及煤熱價格聯動辦法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市物價局將匯總這次聽證會各方代表意見和建議,會同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門綜合研究后提出具體意見,報市政府決策。(記者劉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