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民政局局長羅某(女)到該縣龍陽鎮一村民家中,就一名死者的火化事宜作協調說服工作,不料遭到當地部分村民的圍攻,甚至有圍攻者將羅某的上衣撕爛、胸罩扯掉,使其遭受了莫大的侮辱。10月25日,這起發生于7月31日、在當地引起很大震動的暴力妨害公務案,在該縣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漢壽縣龍
陽鎮陳家塔村陳家塔組村民劉達香、施伏芝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多次上門動員火化未果
7月29日,漢壽縣龍陽鎮陳家塔村陳家塔組村民羅紅玲意外死亡。次日上午9時,該縣殯葬執法監察大隊依據相關規定,派員到死者家做其親友的工作,要求火化未果。當晚9時,該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經開會研究后,縣民政局局長羅某(女)和龍陽鎮黨委書記、鎮長等再次前往死者家中,動員其親友對遺體進行火化,但死者親友提出的條件過高,又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動員火化仍未果。
7月31日凌晨4時,羅某和龍陽鎮黨委書記、鎮長等一行5人應死者親友的要求再次來到現場,在村民陳某家繼續就火化事宜進行協商。凌晨5時,羅某和龍陽鎮黨委書記在陳某屋外就養老金優惠問題進行商量時,死者同村民組的劉達香、施伏芝與馮玉華(在逃)、馬五妹(治安拘留)等人來到陳某家院內,辱罵、圍攻羅某,施伏芝甚至將羅某上身衣服的下角扯去一塊,后被人制止。
女局長執法時內衣被扯掉
羅某等人繼續進行協商,最后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家屬同意火化。隨后,羅某等人從陳某家走出,準備安排遺體火化工作。
當羅某等人行至陳某家前面簡易公路時,劉達香、施伏芝又伙同同案人馮玉華、解春桂、陳愛萍、施春年等人圍住羅某,對其進行撕扯,致羅某上衣被撕爛、內衣被扯掉,一邊胸部裸露,并致其多處軟組織挫傷。在在場干部和群眾極力勸阻下,這起令人震驚的侮辱事件才得以制止。在勸阻過程中,龍陽鎮黨委書記、鎮長也不同程度受到傷害。
案發后,劉達香、施伏芝等肇事者因涉嫌妨害公務被當地警方抓獲。
兩人因妨害公務被判刑
漢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受害人漢壽縣民政局局長羅某作為國家民政機關工作人員,去死者生前住地做死者親友工作,要求將遺體火化,是依法執行公務。被告人劉達香、施伏芝明知縣民政局局長是協調處理死者火化事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采取暴力方法予以阻擾,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了前述判決。(楊恒勝
周喜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