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其中涉及制定建房計劃時普通房享有優先權的規定,由草案修改稿中的“應當優先安排”改成了“必須優先安排”。 《條例》規定,編制房地產發展規劃和房地產 開發年度計劃時,必須優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礎社建設中的拆遷補償用房的開發項目。 《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待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擬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張穎)
《條例》規定,編制房地產發展規劃和房地產
《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待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擬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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