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制定93條法官行為規范 規范要求
法官須謹慎出入娛樂場所
本報訊(記者
孫慧麗)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法官行為規范(試行)》,對法官司法審判和業外活動等各個方面進行規范,列出了93條,就如何解決和克服具體問題提出了明確
要求,特別提到要法官謹慎出入娛樂場所。
提煉二百多法官行為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在談到該規范的起草時說,為起草好這個文件,他們篩選、提煉了司法實踐中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200多個關于法官行為的問題。
李克告訴記者,該規范還充分考慮了各地法院和法官的具體情況,在明確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盡可能地留有一定的余地,如對法官服裝的要求沒有硬性規定。“這些規定,有助于法官摒棄‘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思想,依法定程序辦案,促進司法公正。”李克說。
2至3年內提高法官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說,近期內,各級法院要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示范性強的問題進行規范,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法官行為的變化。力爭通過2至3年的努力,使法官的行為和形象有明顯的進步和改觀,讓人民群眾滿意。
規范解讀
法官不得當庭爭吵
在文明司法方面,要求法官要謹言慎行、舉止得體、態度溫和,堅決杜絕冷、橫、硬、推。法官不得與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加人辯論、爭吵,不得隨意打斷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陳述,不得以生硬言辭進行指責。
法官謹慎出入娛樂場所
在約束業外行為方面,要求法官潔身自好,加強修養;謹慎參加座談、研討以及各類聯誼活動或者出入各類娛樂場所。
公平分配各方陳述時間
該規范在立案方面,規定了對有困難的群眾應當準許口頭起訴、上門立案;對當事人的訴狀內容和形式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法官做到一次講清有關要求,避免當事人反復來法院。法官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訴訟各方在庭審中的陳述及辯論時間。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