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23日消息稱,外匯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精神,扶持境內高新技術產業和創業投資行業的發
展,為上述企業通過國際資本市場融通后續經營發展所需資金提供便利渠道。
《通知》明確允許境內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臺,通過反向并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資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
《通知》明確了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等業務的登記管理程序,只要特殊目的公司按規定辦理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手續,其返程投資企業就可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相關手續,按現行規定辦理相關的資金流出入等業務活動。境內企業也可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潤、清算、轉股、減資等款項。
《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實施,此前《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登記和外資并購外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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