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衛生部明確指出,胎盤歸產婦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然而記者暗訪發現,省城有些小醫院仍然私自倒賣胎盤,有的藥材批發商甚至放在柜臺上明目張膽地“批發”。
柜臺上公開賣胎盤
17日上午,記者來到西工商河路上的濟南藥業物流園。在一家中藥材銷售配送中心
,記者發現柜臺里擺放著正在出售的胎盤。記者問:“胎盤賣嗎?”銷售員說:“賣。35塊錢一具。”記者要求先看看貨。銷售員追問記者是哪個單位的。記者稱是自己用。銷售員說,他們不對個人零售,只批發。記者問:“最多能賣多少個?”銷售員說:“要多少給多少。”
隨后,記者又來到了另外一家中藥材銷售點。見記者打聽胎盤,一位工作人員立刻熱情地帶著記者到倉庫去看貨。從倉庫的一個柜子里,這位工作人員一下子就給記者搬出來了整整一箱子胎盤。記者問她胎盤是從哪兒來的,她說:“藥廠進的。”記者順手拿起一具胎盤聞了聞,有一股濃濃的血腥味。
據了解,這位工作人員所說的藥廠其實就是一些醫院的產科。他們從醫院里把胎盤買來后先進行清洗、烘干等加工處理,然后再拿到市場上來賣。
小醫院是胎盤貨源地
那么這些胎盤又是從哪些醫院流到市場上來的呢?記者假裝要購買胎盤,到省城幾個醫院進行了暗訪。
記者首先來到齊魯醫院,找到一位產科護士,向她表明自己想買個胎盤。護士說:“不行,胎盤不許買賣,都處理掉了。”隨后,記者又走訪了山東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濟南市婦幼保健院等六七家大醫院,得到的答復都是:國家有規定,胎盤不能買賣,而且很多產婦都要走了自己的胎盤。產婦不要的胎盤,醫院的工作人員也都當醫療垃圾處理掉了。
記者隨后又來到了經八路上的山東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原濟南鐵路中心醫院)。記者問產科護士是否賣胎盤。她竟然回答說:“胎盤倒是賣,我看看還有嗎。”護士打開辦公室內的冰柜看了看說:“還有一個,10塊錢。”記者問:“衛生嗎?”她說:“這都是沒病的,你放心,要是有病的我們就直接倒了垃圾。”據這位護士說,她賣給記者的這具胎盤在冰箱里已經冷凍了兩三天了。平時都是攢到一定的數量后通知一些胎盤回收點到醫院來買。
通過幾天的走訪記者了解到,大醫院管理相對嚴格,基本上沒有買賣胎盤的現象,而一些規模不大,地處偏遠的郊區醫院管理相對較松,買賣胎盤一定程度上存在。
產婦不知擁有權
什么原因導致產生胎盤倒賣現象呢?據了解,除了胎盤有較好的藥用價值外,另一個原因是產婦并不知道自己對胎盤擁有所有權,覺得胎盤對自己沒有用,也就任由醫院自行處理。
即將做媽媽的楊女士說:“我覺得胎盤對我沒有用。”記者問:“如果醫院拿去把胎盤給你賣了呢?”她說:“反正對我沒用,醫院怎么處理也無所謂。”
據了解,有相當一部分產婦在生小孩時,全家人的心思都用到了照顧孩子上,根本無暇顧及胎盤的事情。即使有想要的,等到事后想起來時,醫院也大都會說已經當垃圾處理掉了。這一切都給胎盤的買賣制造了溫床。剛剛成為母親的符女士說:“我是前天生的孩子,光照顧孩子了根本沒顧上這事。”
胎盤禁止買賣
日前,國家衛生部在答復青島市衛生局《關于產婦分娩后醫療機構如何處理胎盤問題的請示》中明確指出,產婦分娩后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齊魯醫院產科一位大夫說,胎盤的藥用價值還是有的,但是正常人服用卻毫無意義。再者,胎盤作為人體組織的一個特定部分,無論是我國的法律法規,還是倫理道德,都不允許胎盤作為一種商品來買賣,這就像人體器官一樣,是不允許標價買賣的。個別醫院和藥材銷售部門買賣胎盤的行為是有違法律和道德的。
記者 魯超國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