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降價藥正常使用 本報訊昨天下午,市衛生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從10月10日起實施的降價藥品政策及相關要求。 9月30日,市衛生局轉發了《青島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降低頭孢呋辛等22種藥品零售
價格的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認真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自10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調整的22種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及相關要求。但是,目前我市部分醫療機構無視國家規定,對此次降價的22種藥品不按國家規定的最高零售價執行,不張榜公布降低后的藥品實際零售價格,不告知和引導廣大患者使用降價藥品;有的醫療機構以“無貨源”等理由或借口拒絕使用降價藥品;個別醫療機構以銷售22種降價藥品以外的替代藥品為手段規避降價藥品的銷售。 為把國家藥品降價政策落到實處,維護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市衛生局昨天向各醫療機構提出兩項要求。一是要充分認識降低藥品價格對解決群眾看病貴問題、優化醫療機構收入結構、促進醫院健康發展重要意義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降價政策,切實把降價藥品價格降到國家規定的最高零售價以下;二是要將頭孢呋辛等22種降價藥品的目錄和最高零售價在門診顯要位置張榜公布,確保廣大群眾及時、準確了解降價情況,積極引導廣大患者使用降價藥品,并公布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據悉,市衛生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醫療機構落實藥品降價政策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無視國家規定,置群眾健康利益于不顧,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不執行藥品降價政策、有意規避銷售降價藥品或藥品降價政策出臺后降價藥品銷量明顯降低的醫療機構依法予以查處,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責任。(本報記者王麗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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