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從市衛生局獲悉,新修訂的《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已經下發到各區市和定點醫療機構,市衛生局要求各醫院把好用藥關,為參合人員選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藥品。 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制定《藥品目錄》是貫徹新
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保障適度”原則的重要措施,執行《藥品目錄》對加強“新農合”的管理、保障參合農民的基本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此次藥品目錄修訂征求了各農村區市衛生局、定點醫療機構的意見,充分考慮了廣大參合人員的需求,旨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 記者發現,我市修訂后的“新農合”基本藥品目錄包括1500種藥品,多為常用藥,新特藥沒有納入。其中多數藥品在《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能夠找到,但與城鎮藥品目錄相比多出一大類,即小兒科用藥,包括80個類別。有關工作人員解釋說,這是因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涉及兒童,而“新農合”是覆蓋農村所有人群的。 市衛生局要求,各鎮(街道)衛生院要嚴格按照《藥品目錄》規定的范圍施治,目錄以外的藥品不得列入合作醫療統籌資金支付范圍。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已使用計算機結算系統的,信息庫要及時進行更新,可在《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基礎上增加該《藥品目錄》,并加以注明。未使用計算機結算系統的定點醫療機構要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醫療基金支付項目信息庫”實行微機化管理。同時,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宣傳培訓,把好用藥關。使用目錄范圍外藥品必須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并確保參合人員在住院治療中使用范圍外藥品的比例不超過住院藥品總額的15%,否則,參合人員有權拒付。(本報記者王麗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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