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學知名教授王欲知與其曾帶過的在職博士生高曉蓉和該校三名教師,因一篇論文的署名權引發了一場著作權糾紛而鬧上了法庭。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原告王欲知在法庭上訴稱,2000年春,本校光電所的高曉蓉考取了原告的在職博士研究生。1999年6月,當時的物理系副
主任王黎開會時介紹鐵道科研方面的課題,原告在會上提出防震彈簧影響測量結果,應是將探測儀器安裝在軸套上,可用光學方法來探測等論點。幾天后,王黎又帶原告到校機車車輛所現場討論,原告又提出可將光源及傳感器安裝在轉向架的軸箱上等方法。之后,原告認為這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博士論文課題,便寫成《機車各部位運動狀態淺析》的方案草稿,詳細介紹了多種檢測原理和方法,并將此稿投放到王黎家的信箱。
原告稱,事后才得知,被告王黎、高曉蓉等攜帶原告的方案,前往某鐵路局解決問題,并研制出樣機試驗成功,高曉蓉是該項目的主研,在該項目技術評審后,高曉蓉等立即寫了論文,題目為《線陣CCD傳感器檢測鐵路軌道不平順狀態》,于2002年6月發表于《光電工程》雜志。2002年春,原告約高討論檢查畢業論文進展時,從高給他的資料中了解到被告利用了其方案的情況。
原告認為,論文中很多觀點都來自他的方案,其應為發表論文的合作作者,應恢復其在論文上的署名權,并要求高曉蓉、王黎等四被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侵權損失計25萬元等。
被告方則辯稱,原告不是論文的合作作者,不應享有署名權。論文內容是來自高曉蓉等四人所參與的軌道狀態檢測裝置項目的研制工作,該項目研究從1995年開始,到2001年11月通過鐵道部技術評審,原告沒有參加過任何研制、設計、生產、安裝、現場試驗及論文創作工作,不具有作者身份,當然也不得享有署名權。
由于案情較為復雜,審判長宣布將另行擇日繼續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作者: 王 鑫 陳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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