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學校”稱號不再是公辦學校的“專利”,昨日,在省政府部門首次召開的全省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工作會議上,省教育廳首次對19所民辦中小學和6所民辦幼兒園進行表彰,并頒發“先進牌匾”。[被屏蔽廣告]
副省長宋海在會上提出,省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制訂具體政策,使民辦學校教師在調動、戶口遷移、
社保、職務評聘等方面享有與公辦教師同等權利。
僅三成民辦教師聘期超三年
記者從會上獲悉,盡管廣東省的民辦教育已經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民辦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規范還遠沒有得到貫徹落實,民辦學校教師隊伍流動性大,已有三年以上聘期的教師比較少。據統計,三年以上聘期的專任教師占同類教師的比例,幼兒園為29%,小學為29%,中學為38.2%,民辦高校為39%。不少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教師的戶口、人事檔案管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教齡確認、繼續教育、流動等缺乏統一明確的政策規定,不少教師對在民辦學校任教和謀求發展缺乏信心,流動頻繁。因而大多數民辦學校難以引進和留住高素質的教師,中青年骨干教師十分缺乏,不利于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此外,省教育廳副廳長羅偉其指出,各地都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無證辦學現象。對此,盡管教育行政部門非常重視,但取締無證辦學單靠教育行政部門則存在“執法難”的問題。
年撥3000萬資助民辦教育
為鼓勵民辦教育發展,省政府決定從今年起,每年撥3000萬元設立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和獎勵民辦教育。
宋海提出,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快研究制訂《廣東省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制訂民辦學校教師調動、戶口遷移、檔案管理、教齡計算、職務評聘、業務培訓、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的具體政策,解決好民辦學校教師住房、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生活保障問題。民辦學校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學位提升培訓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對待。鼓勵民辦學校特別是民辦普通高校教師申請科研課題,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對待,給予立項與經費資助。(記者梁艷燕
通訊員賴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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