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華賓)
記者昨日從市國資委獲悉,為規范企業實物資產轉讓行為,推動企業存量資產合理流動,市國資委印發通知要求我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實物資產轉讓中,要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市場化操作的原則,進入產權交易機構,公開
掛牌轉讓。
據悉,市國資委此次規范轉讓程序的實物資產,主要包括企業的機器設備、房屋及建筑物、在建工程,以及停產企業批量、貶值處理庫存積壓的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
通知規定,我國國有企業中,對賬面價值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或轉讓標的為固定資產且其賬面值占全部固定資產原值20%(含20%)以上的企業實物資產,轉讓企業要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告市國資委,市國資委按照《聘用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及《聘用中介機構工作規則》要求,通過公開選聘方式確定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報市國資委備案,并作為轉讓方確定轉讓底價的依據。進入公開轉讓程序的實物資產,由轉讓方委托產權交易機構,廣泛征集受讓方,通過拍賣、招投標等多種方式,充分發現資產價值,維護國有權益。同時,市國資委要求,集體企業實物資產轉讓也應按通知要求組織實施,國有參股企業可參照執行。
市國資委規范企業實物資產轉讓程序,進一步加大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力度,促進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資產監管方式更趨科學、合理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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