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規范教練車行車秩序城市道路及公路:教練車禁駛 本報訊從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為確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暢通,規范教練車的行車秩序,市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自即日起禁止教練車在市內七區城市
道路和公路上行駛。 近期以來,隨著我市學車熱的逐漸升溫,部分培訓隊甚至將城市道路和公路當成了“培訓場”,這不僅造成了交通事故隱患,堵塞了交通,有的還引發了交通事故。據了解,目前,我市共有教練車輛1200余輛,其中七區有教練車輛813輛。為規范教練車輛行車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交警部門對全市教練車輛作出了相關規定。一是市內七區所有城市道路和公路,未經批準,禁止教練車行駛。二是教練車確需在市內七區城市道路或公路上行駛的,須到市公安交警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經批準后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三是對未經批準,擅自在上述道路行駛的教練車輛,一經發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周江波欒心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