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三大“缺”
長期從事老齡問題研究的市社科院研究員劉同昌認為,缺乏經濟和社會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這三大問題困擾著當今越來越多的“空巢老人”。
在近日對195位老人的調查問卷中,記者發現,擔心負擔不起醫、藥費的老人竟占到51.9%。生病老年人只有12%的人經
常去醫院,71%的老人一般不去醫院,也就是說,絕大多數老人有病不醫。
據了解,在城市95%的空巢老人的收入主要來源于離退休金,月人均收入400-600元,另有1/3的空巢老年人月收入低于400元,經濟收入來源比較單一,而且水平相對較低。另外,從老年人的月消費支出結構看,僅生活費用和醫藥費支出就占全部收入的74%,雖然基本能保證日常的生活開銷,但尚不足以應付可能存在的養老風險,此外,絕大部分老年人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月均只有40-50元,因此,“空巢老人”在過著“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寂寥生活的同時,最缺乏的依然是經濟供養保障和醫療藥費保障。
“更多的空巢老人的基本生活要向兒女伸手,但他們同樣也需要精神關愛。”在調查中,25%以上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獨,在精神生活及情感方面極度“饑餓”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更巨大的傷害。但是,忙于學業、忙于工作的兒女們卻往往忽視了父母的這份情感需求。
中國式的情感教育也使兒女們羞于對自己的父母表達心中的愛意。“現在,年輕人贍養老人很多只重于提供豐衣足食的物質生活,對老人精神上的需求關注不夠,沒有達到‘精神贍養’的境界。事實上,照顧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亞于解決物質需求。”
2005年7月,正式頒布的《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中對單獨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定期探望,并為其安排生活必需品,承擔必要的家務勞動進行了規定。然而,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但對贍養人不履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時,應當承擔何種責任,法律卻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正是因為如此,為了獲得渴求已久的“精神贍養”,近年來,一些老人不得已和子女打起了官司。“如果從司法層面上解決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問題,立法部門是否可以出臺相應司法解釋,比照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進行處理,如此一來,或許可以達到老人要求得到精神慰藉的目的。”
關注空巢開始起步空巢老人群體是考驗城市管理體制和社會道德體系成敗的關鍵。那么,我們生活的城市在為他們提供了怎樣的保障措施與便利服務呢?市老齡委近年來的相關調查顯示,當前我市的115萬老年人中,80%以上的家庭仍沿用傳統家庭養老的方式。
記者 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