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北京市朝陽區深房大廈一家公司建起了月球大使館,并以出售月球上的土地為自己的經營項目,每英畝(合6畝)標價人民幣298元。該公司首席執行官李捷說,買賣月球土地在美國已經炒得沸沸揚揚,自己與賣月球土地的美國月亮大使館總裁丹尼斯·霍普進行過交流。“我與美國總公司簽了代理協議
,專門向中國人銷售月球土地!保ㄏ嚓P報道見今日本報6版) 就是這么一件既荒唐又可笑的事,在美國似乎并不違法。在“月球大使館”總部所在地美國內華達州,出售那些無法在上面行走、駕駛、飛行或乘船的土地均屬合法;而聯合國1967年公布的《外層空間條約》,只禁止任何國家或政府獨霸地球以外的任何星球土地,但對于團體和個人卻沒有規定;羝照亲プ∵@個漏洞,從1980年開始出售月球土地,從一個窮困的流浪漢變身為超級富翁。 在美國看似合法的做法在中國就未必合法了。購買月球土地的買主,根本不可能看到自己到底買了什么,所能看到的只有一紙“月球土地所有權證書”而已。根據我國《廣告法》的規定,“無商品可供”屬于不折不扣的虛假廣告。何楠/文海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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