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胞前來大陸就業在國慶節全面放開,大陸用人機構可根據自己需要自主聘雇臺港澳人士,大陸高校畢業的臺港澳學生可直接在當地就業。
勞動部今年6月頒布修訂后的《臺港澳居民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該規定自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臺灣同胞從此可以與大陸同胞一樣平等就業。
原規定包括有“聘雇
的臺、港、澳人員從事的崗位是用人單位有特殊需要,且大陸暫缺適當人選的崗位”,“用人單位要有勞動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機構開具,在轄區內招聘不到所需人員的證明,或在勞動部門指導下進行公開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員”的條款。新規定中已取消了這兩個條件。
新規定還取消了“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的規定,沒有就業經歷的港澳臺居民也可以在大陸就業。新規定同時明確規定用人機構要為臺港澳人員申請辦理就業證,取得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在大陸就業受法律保護,與居民一樣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據悉,自從該規定修訂之后,河南、新疆、四川、廣東深圳、福建廈門等很多省市相繼出臺地方法規政策,為臺港澳人士在當地順利就業提供具體保障。(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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