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 衛生部制定的《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1日開始正式實施。規范強調,生食海產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規范明確,生食海產品指的是不經過加熱處理即供食用的,生長于海洋的魚類、貝殼類、頭足類等水產品。
規范指出,用于加工的生食海產品首先應符合相關衛生要求;加工操作時應避免生食海產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加工后則應把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鮮膜分隔。 此外規范還要求,用于生食海產品加工的工具、容器應專用。容器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從事生食海產品加工的人員操作前應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口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