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福龍 公司出錢讓妻子學財會,領回會計師證后,公司怕人才流失,扣妻子半年工資作抵押,言明:如合同期未滿,個人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所扣5000元作公司培訓費收繳。可年余,妻子所在公司效益下滑,工資發放不及時,妻子有了辭職的念頭。我的朋友在城陽開了家公司,規模
越來越大,他找到我妻子說,他正需要一個懂財務的自己人,讓妻子盡快到他公司上班,許諾月工資6000元。這可是久旱逢甘霖吶。 可是妻子舍不得那被公司扣下的5000元,就提出辭職。上司打著官腔說:“你打個辭職報告吧,不過現在單位離不開你,要安心工作,等我消息。” 過了10天了,辭職報告還沒批下來。為了能盡快達到目的,妻子開始遲到早退,可上司對此既不批評,也不批報告。辭職報告遞上都快一個月了,公司接班人也找好了,可上司仍很“沉穩”。 朋友那邊等不及了,催妻子快去上班。妻子只好如實相告,朋友暗授秘訣。 第二天,妻子上班,徑直去經理室說:“我想收回辭職報告。”經理問:“為什么?”妻說:“朋友那邊破產了。”經理從抽屜里拿出妻子的辭職報告,說:“本來,我想找你吶,你先來了,你的報告昨天董事長已經批準了,你現在就可去財務辦手續。現在找個工作也挺難的,我跟財務說聲,扣你的5000元培訓費也退還給你,在你找工作時也好應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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