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自即日起至12月底,我市將對1999年底取消福利分房以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各種名義和形式建設、購買的住房進行集中清理整頓。昨日下午召開的全市清理整頓機關事業單位建購住房工作會議對此項工作進行了部署。市委常委、秘書長張澤忠出席會議并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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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會議提出,我市實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以來,個別部門和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違反政策規定建房、買房和多占住房問題,此次清理整頓將進一步加強干部廉潔自律,取消住房分配不公,深入推進住房新體制的建立和發展。清理的范圍是:各級黨的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國家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機關,財政撥款和補貼的事業單位。黨的關系在青島的省屬機關事業單位所建購住房也將一并清理。
會議提出,清理整頓工作將遵循實事求是、政策一貫、積極穩妥的原則,對房改以來建購住房問題作出處理:一是對以房改房名義申請建房卻不按審批要求建設的住房,按照房改相關政策予以處理。新購住房后形成一個家庭“多套房”的,必須退出原購房改房。二是未經主管部門批準,自行組織內部換購、賣舊買新的,經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后,新房價格低于評估價格的部分由個人補交差額房款。三是異地調動干部已參加房改或已分配公房的,在原工作地或原籍購買的廉價住房一律予以清退。四是團購商品房、新購土地建房、委托開發公司建房、與下屬單位聯合建房等,尚未動工的一律停止;在建的經主管部門核查后,區別情況作出處理;已經入住的,由主管部門組織核查,凡購房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的,由住戶自愿選擇退房或按評估后的市場價購買。
會議提出,清理整頓工作分為自查自糾、糾正處理、檢查驗收三個步驟進行。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凡按期如實自查申報,主動在規定限期內糾正處理違規行為的,不再追究責任;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報而不實的,或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清理糾正以及頂風違紀的,將依照規定嚴肅處理。(本報記者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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