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死已懷孕的女友,愛子心切的母親沒能說服犯案的兒子去自首,反而“毅然”取出5萬元現金當作盤纏攜子一路出逃至昆明,而在當地隱姓埋名躲藏了一個多月后,被聞訊趕來的上海警方抓獲。
昨日,上海市一中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因犯故意殺人罪,原東華大學學生
范立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其母親由于窩藏包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2004年12月,原東華大學拉薩爾國際設計學院學生范立峰發現熱戀中的同居女友管某懷孕。于是,兩人盤算著在來年3月份結婚。
今年1月25日中午,其與朋友一起吃飯時還口口聲聲稱當天下午兩人去一家影樓試穿婚紗,拍結婚照。但就在次日,這對戀人在范的住處就“結婚與否”發生激烈爭吵,一怒之下,范立峰將女友按在床上,然后死死地掐住脖子,直到后者停止呼吸。當得知兒子殺了女友,范母曾勸服兒子去自首,不料遭到了一口回絕,于是,愛子心切的范母無奈想到了遠走高飛。當天中午,范母就到銀行取出5萬元現金,并購買兩張去南寧的火車票離開了上海,并幾經輾轉,母子2人最終來到昆明。擔心暴露身份的范母購買了一張名為“陳秀英”的假身份證,并在當地租下了一間月租為500元的房子與兒子共同居住。僅一個月后的2005年3月5日,上海警方趕到昆明,將母子倆抓獲歸案。
據行兇的范立峰交代,兩人熱戀時,其謊稱家里有錢,并在雁蕩路有一處房產用于結婚,但臨近結婚,女友卻發現男友家境很一般,為此雙方曾屢次發生爭吵,遂男方提出要和女友分手,不愿結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范立峰故意殺害已懷孕的管某,造成“一死兩命”,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厲懲處。范母明知兒子罪行仍為其提供財物、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且其窩藏對象的罪行極其嚴重,故范母所犯的窩藏罪相應也屬情節嚴重。鑒于其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亦曾勸兒子自首,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作者:早報專稿
顧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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