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恐龍”、“粉絲”可能將成為課堂上禁用的教學用語。昨天,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草案)》中規定:漢語文出版物、國家機關公文、學校教育教學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匯和語法規范的網絡語匯。
這是國內首次將規
范網絡語匯行為寫入地方性法規草案。
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秀蓉認為,我國的語言文字需要發展,也需要規范。從語言文字發展規律來看,對目前存在和正在發展中的網絡語匯不宜簡單化地絕對禁止,需要區別對待。將不規范的網絡語匯排斥出漢語文出版物、國家機關公文、學校教育教學之外,并不意味著不可以使用這些語匯。
有委員認為,“在網絡上,使用網絡語言有著便捷的優勢,也能滿足部分網民休閑、寬松的心理需求,但主要媒體在使用語言、語匯上,應該強調依法正確引導。”
法規草案還就繁體字和異體字、方言、外語的使用等作出相關規定。
繁體字和異體字
要把繁體字和異體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僅6種情形允許保留和使用。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牌中含有手書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在適當位置配放規范漢字書寫的名稱牌。
方言
方言有其自身的使用價值和特殊的文化價值,將在一定區域內長期存在。支持有關部門可以對方言的變化、發展情況進行研究。
外語
一是規定特殊情況外,任何組織不得限定以外國語言文字為唯一的工作用語用字;二是增加了在國家機關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注釋;三是明確招牌、廣告、告示、標志牌等使用外國文字的,應當同時使用規范漢字標注。(謝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