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212號文件為新發行的房地產信托夾上了三項“鐵規”
一份被稱為銀監會212號文件的《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212號文)于上周相繼下發到了各地銀監局。
據悉,212號文直指房地產信托的金融風險,并給新發
行的房地產信托夾上了三項“鐵規”:即必須同時滿足“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以及開發企業必須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此外,文件中一個重要信息是,截至今年5月,已有部分到期信托計劃未能到期清算,其中房地產信托占比高達61%。
在央行2003年出臺121號文之后,開發商苦于銀行信貸的門檻抬高,而四處尋覓融資渠道。“房地產信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央行121號文件。”中信證券的一位分析師坦言,121號文件之后,房地產信托曾一度被不少開發商認為是“救命稻草”,沒想到如今信托業也會面臨類似的“宏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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