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稅局、財政局、建委聯合出臺了《關于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猶如一針強心劑,給頗感吃力的二手房市場帶來了勃勃生機。對普通住房標準以及購房時間的確認做出了明確規定: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
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房。
同時,對于征收營業稅的兩年時間的界定標準有了補充規定。對由于合理客觀原因,購房人未能及時取得房產證并辦理契稅手續的,可以原購房發票或合法付款票據證明的第一筆購房款交納時間作為購房時間。
銷售免征營業稅二手房源有效釋放
根據《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因此,普通住房概念的確定顯得尤為重要。新規定的出臺,將六類住房劃入普通住房,擴大了享受免征營業稅待遇的范圍。
據業內人士分析,公房購買價格通常較低,如果按其買賣價格的差額征收營業稅,賣房者將承擔很大的稅額,極大地打擊了賣方的積極性。新規定的出臺,極大地激發了公房賣主的交易熱情,促進公房的買賣,也就大大釋放了二手房源。
從目前京城存量房市場來看,已購公房占到市場總存量310萬套的2/3;在京城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已購公房也占到成交量近50%的份額。由此可見已購公房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的重要性。而據統計,90%以上購買二手房的人是用來自住的。
購買享受優惠購房熱情提升
根據原政策的規定,購房者購買非普通住宅需按3%的稅率計征契稅,其中這部分非普通住宅中實際包括了部分大戶型、價格較高的已購公房。而現在將已購公房劃入普通住宅,這樣就不受面積和價格的限制,購房者一律可以享受到優惠政策:按房價的1.5%計征契稅。
北京一家品牌中介公司企劃部殷女士談到,在新規定出臺前,部分客戶在交稅時考慮到必需全額征收契稅,產生了“持幣觀望”的心理。現在,即使購房者選擇了面積超過140平方米,實際成交價高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的待售公房,也屬于具有保障性質住房范圍內的房屋。在繳納契稅時能夠享受到按房價1.5%征繳契稅的優惠政策,從而刺激了購房者的購買熱情。
放寬計算方法便利買賣交易
根據原政策出售房屋繳納營業稅規定,需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所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房時間,滿足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銷售時才能免征營業稅。按照這樣的劃分,許多已經早早就交完了購房款但取得房產證不滿兩年轉手交易的已購公房業主,在出售時則必須按全額繳納營業稅。受此政策限制,很多公房業主只得暫時“由售轉租”。新政策對此的規定,更具人性化。
已購公房一直處于一種尷尬的局面:一是其是否屬于普通住房,一直沒有權威解釋;二是已購公房其實是居住者早在多年前就買下來的,可由于種種原因,房產證多是近一兩年才拿到手。而根據6月1日起實施的營業稅新規,只有普通住房才能在兩年后出售時免征營業稅,因此“普通住房”和“兩年后”這兩個免征營業稅的必要條件,成為很多已購公房產權人的煩心事。京城房產稅收新政細則的出臺,其實是對已購公房與這兩個必要條件的關系進行了詳細解釋。
有關人士認為,三部門聯合出臺的《補充通知》,對政策的解釋更加細化,使政策所限制的對象更加準確,政策的效應也更加積極,有利于北京二手房市場的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