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外來人口安全有序流動 ———解讀“我市加強和改進租賃房屋暫住人口管理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租賃和暫住人口管理,有效預防減少外來人口和流竄犯罪,確保我市外來人口安全有序流動和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公安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租賃房屋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按照“綜治牽頭,公安管人,房管管房,地稅征稅,相關部門依房落實管理職能”的原則,加大租賃房屋綜合管理、嚴格落實“依房管人”暫住人口管理措施,并且明確提出了將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一系列新制度。 ———實行租賃房屋安全許可制度。《意見》明確規定,租賃房屋必須辦理安全許可證,并明確了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情形: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消防、環保、衛生、供水、供氣、燃氣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
———實行租賃房屋登記備案制度。對經房管部門檢查符合出租條件并領取安全許可證的,由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并到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對其中居住3日以上的暫住人口申報暫住登記,擬居住30日以上的暫住人口申領暫住證。同時,將租賃房屋暫住人口信息及時錄入微機,確保底數清楚。
———建立租賃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對租賃戶視情定期走訪、登記在冊,發現可疑人員予以嚴密控制、調查,及時打擊流竄犯罪。
———建立檢查函查制度。對初次登記的租賃房屋,派出所社區民警、房管部門及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須入戶進行檢查,查看是否符合出租條件、進行暫住人口登記,同時告知租賃房屋有關管理規定。對可疑人員,公安派出所暫住人口管理服務站在辦理暫住登記3日內,向其流出地公安派出所予以通報協查。
———建立租賃房屋稅收征管制度。由稅務部門委托街道辦事處代征相關稅費,征收規定的相關稅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用于保障區及街道管理租賃房屋暫住人口的經費。
———建立信息采錄聯網管理制度。社區民警及時匯總采集的租賃房屋暫住人口信息,建立租賃房屋暫住人口信息臺賬,全部集中錄入微機、實行微機聯網管理,由此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共同管理。
《意見》中指出,我市將層層成立租賃房屋暫住人口綜合管理機構,大力加強暫住人口管理服務站建設,組建租賃房屋暫住人口綜合管理專職隊伍。其中,市內四區每個社區至少配備一名協警員,在社區民警帶領下,專司租賃房屋暫住人口綜合管理工作。
《意見》中還明確了綜治、公安、民政、房管、稅務、工商等部門在租賃房屋暫住人口管理中的具體責任和協調配合制度,并規范了工作流程。其中規定:房管部門為租賃房屋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后,定期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工商部門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及暫住證時,對于生產、經營、居住場所為租賃房屋的,應查驗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要求當事人到房產管理部門補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本報記者戴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