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完善和強化國有資產監管體系的又一項重大決策出臺。記者今天從省國資委獲悉,山東省將公開向全省招聘省管企業財務總監,并采取一次考選分批聘用的原則,首批確定10名人選,另選50名納入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庫,明年適當時候從中擇優選聘企業高管和財務總監,從而逐步建立省管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
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是出資人以所有者身份,向直接出資的獨資或控股企業委派財務監管人員,參與重大經營決策、監控日常財務活動的一種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據介紹,此次山東省對招聘的首批省管企業財務總監人選提出了嚴格的政治素質、學歷職稱、業務能力、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格等方面的條件。此次,所有應聘人員均要求應具有財務、會計、審計或者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職業資格。
據了解,山東省國資委將對財務總監實行聘任制和任期制,每個聘期為三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可以續聘,經考核不勝任,或有失職、瀆職等情況的,可以隨時解聘。此外,財務總監的薪酬將不直接從企業領取,由省國資委比照省管大型企業副職的平均年薪確定。(完)(袁濤 馬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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