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保障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頒布了《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了五種情況下不能實施無償劃轉。 這五種不得實施無償劃轉的情況為:被劃
轉企業主業不符合劃入方主業及發展規劃的;中介機構對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財務報告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無償劃轉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事項未經被劃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被劃轉企業或有負債未有妥善解決方案的;劃出方債務未有妥善處置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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