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老崔與小崔系父子關系。當年,曾由小崔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產權人為老崔。一年前,老崔因病去世,小崔認為房屋系由自己出資購買的,應歸自己所有,不應是老崔的遺產由眾子女繼承。此房到底該如何處理? 律師分析:此房屋該如何處理,主要看房屋產權登記的效力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必須到房屋管理機關領取房屋產權證,即只要依法取得房屋產權證就是房屋的所有者。 本案中的房屋應當認定為老崔的遺產。如果小崔有充分的證據證實確實是由其出資,則可以認定為老崔、小崔之間形成了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由小崔從老崔的遺產中受償,但小崔不能直接認為房屋是由其出資就是其財產。孔姣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