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了6年之久,為出臺新條例調查研究了兩年多
物管新條例
即將“浮出水面”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8月31日在八大關小禮堂舉行,15名來自各行各業的代表在聽證會上陳述了各自的觀點,據了解,聽證會的各方意見將被整理用作市人大常委會10月審議該條例時的參考,預計新的《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將在明年開始正式實施。
據了解,現行的《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是1998年12月25日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當時為全國前列的物業管理行業條例,曾經為指導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據國務院2003年出臺的我國首部《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青島市市場的發展和變化,現行的《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的需求。自2003年起,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始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并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條例(修訂草案)》。
在聽證會上,來自不同層面的聽證陳述人就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的4項聽證內容各抒己見。這4項聽證內容分別是:關于業主投票權的問題,關于停車場(庫)、會所、網球場等場所的使用和收益問題,關于前期物業管理問題,關于如何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解決物業收費難的問題。由于這4項內容都是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物業管理問題,因此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陳述人對這四個方面的問題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建議。
業主投票權如何確定?
關于業主投票權的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所有的業主按產權證分配投票權,每張產權證擁有一個投票權,開發商不具有投票權;第二種,按照房屋面積每10平方米或者每一平方米作為單位計算投票權,房地產開發商對自用的建筑有投票權,但需有所限制;第三種意見的陳述人堅持按面積計算投票數量,且未出售的房屋同樣擁有投票權。
公用設施收費,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關于這一問題,陳述人的意見比較統一。如果小區內的車位建設能夠達到每戶一個,業主是可以免費使用的;如果無法滿足這一條件,物業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另外,收取費用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而且收取的費用要用到整個小區的公共設施維護中。
前期物業必須公開招標
如何選擇前期物業公司?聽證會上幾乎所有的陳述人都認為,開發公司在選擇前期物業公司時必須公開招標,并限定一定的服務時間,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小區與前期物業的合同必須強制解除。
物業服務可分項收費
如何解決物業管理服務和收費的問題,陳述人提出了一些建議。如將物業公司各項服務進行分類,代收水、電費,保安服務,公共設施維護等服務種類分別明碼標價。另外,關于物業管理費的交納問題,一名陳述人建議業主每月交納物業管理費的70%,余下的30%留到年底,經過全體業主大會對物業公司的服務進行評議后再收取。如果大部分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比較滿意,業主再將余下的部分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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