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作為一種特殊商品,“藥品離柜概不退換”的行規一直被眾多的藥品經營者所執行,但是國家法律并沒有禁止藥品退換。近日,南京美信泰德藥房公開承諾,“如果顧客對產品或服務有任何不滿意,100%退換或補償”,這一舉措挑戰了業內行規,在南京引起了較大震動。&n
bsp; 南京金陵大藥房辦公室的林先生認為,“按說藥品也應該可以退換,不過由于藥品退換回來后質量無法保障,藥房難以承擔二次銷售的風險責任,更難以承擔全部銷毀的巨大成本損耗,所以才會有不予退換的行規。藥房二次銷售退換藥品的做法欠妥”。 南京百信藥房辦公室王主任也認為,退換回來的藥品二次銷售值得商榷,因為如何保證收回來的藥品質量是個難點。 記者就此采訪了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一位姓張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藥品離柜不予退換”,藥店自定的行規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也沒有禁止退換回來的藥品經過把關后再次銷售,不過經營者要承擔二次銷售產生的風險責任。 在記者對市民的隨機采訪中,發現市民對退換藥品二次銷售的態度并不一致,一方面,藥店的退換承諾大受歡迎,另一方面,消費者對于購買退換回來的藥又多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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