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郭少峰)從新學期開始,中央財政將對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招收臺灣學生給予專項補助,每招收一名臺灣學生每年補助8000元。
教育部、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以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日前在調整祖國大陸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臺灣地區(qū)學生收費標準時表示,考慮到高校以及科研
院所的實際培養(yǎng)成本,為鼓勵招收更多臺灣地區(qū)學生,國家財政對招收臺灣學生的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據(jù)每年的招生數(shù)量據(jù)實安排財政生均定額補助。
有關部委表示,中央財政對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科研院所及不享受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省市外的地方高校招收的臺灣學生,按每生每學年8000元給予專項補助。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江蘇、浙江等6個不享受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省市應按照中央財政定額補助標準,對招收臺灣學生的本地所屬高校給予專項補助。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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