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杭州9月3日電 近日出臺的《中共杭州市委關于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的規定(試行)》,對黨政“一把手”的“人權、財權、事權”都作出了限制。 《規定》明確規定“一把手”無財務審批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不能自己直接行使財務開支審批權,
而是要按《規定》如下操作:確定一名班子成員行使日常財務開支審批權,并負責對該班子成員財務報銷的審批;按照權限,規定財務審批的最高限額;公務接待費用在規定限額內開支,并定期在內部通報;專項經費的使用將按照市財政局規定實行跟蹤制度。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如果違反本規定,將給予批評、誡勉、調離領導崗位、責令辭職或者免職的處理;違犯黨紀政紀的,依照黨內法規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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